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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帅 记者 张晓培)因随手扔的一个烟头,导致自己惹上官司,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个习惯竟导致自己赔偿了 12 万元。
2020 年 5 月,李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小货车送货,途中,为提神醒脑点了一支烟,随后将烟头随手扔向路边。未掐灭的烟头随风滚动,很快将王某存放于路边的一处黑白膜点燃。
王某发觉火势后,拿着灭火器赶往现场,但是火势太大已无力回天,10 垛黑白膜瞬间化为乌有。为此,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在火灾中遭受的损失。
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事发时的公共视频,能够证明原告堆放的黑白膜失火系因被告丢弃的未熄灭烟头引燃所致,被告对此具有过错,对失火造成的原告损失,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院以黑白膜对应的单价为计价标准,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财产损失 12 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徐州中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生活中,不少烟民随手扔烟头可能习以为常,然而,这个小动作可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李某乱扔烟头将他人物品点燃,虽然是无心之失,却造成了十几万元财产损失。每年,因乱扔烟头引发的火灾事故不胜枚举,轻则遭受财产损失,严重的将受牢狱之灾。
(校对 季林巧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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